【認識外銷訂單調查】

資料來源:http://2k3dmz2.moea.gov.tw/gnweb/Investigate/wFrmInvestigate.aspx?id=INVESTIGATE_01

一、法令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三條及統計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三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為我國十年長期統計發展計畫項目之一。
二、查編目的
各外銷廠商承接貨品訂單額度,迅速反映各類貨品外銷景氣之消長情勢,供政府部門適時輔導產銷與調整經貿決策,以及工商業者調節產銷計畫,共同採取因應措施之參據。
三、外銷訂單範圍
凡在台灣地區以下列各種訂貨方法均屬之。

1. 若以信用狀L/C、付款交單D/P或承兌交單D/A為訂貨方式,則分別以其金額列入。
2. 有關電話商談、電報信函、書面約定或當面接洽之訂貨方式,亦應將其金額列入,但事後所開之L/C不必重複列報。
3. 運往海外關係企業之原材料、半成品、製成品亦應列入。
4. 如有間接外銷者,僅將須由貴公司名義出口之外銷接單金額列入表內。

四、調查方法及日期

本調查以通信調查法為主,兼採訪問調查法為輔,每月調查一次,規定於每月五日以前由外銷廠商填報上月份「外銷訂單快報」;但對逾期未填報者,則採電話催詢及訪問調查收回,並經嚴密審核後,始行統計列表。
五、調查項目
1. 外銷訂單金額:按接單地區別及貨品類別,分別調查各外銷廠商當月接受訂單金額。
2. 本月接單之生產方式:包括國內生產、海外生產、國內海外均有生產共三問項,用以瞭解廠商在接單後之生產方式。有關電話商談、電報信函、書面約定或當面接洽之訂貨方式,亦應將其金額列入,但事後所開之L/C不必重複列報。
3. 下月較本月份接單增減情形:用以預估廠商未來接單之變化。
4. 較上月之增減原因:共計9個增加原因及9個減少原因提供勾選,以瞭解接單增減原因。
5. 透過網路下單的比率,用以瞭解廠商電子化之程度。
六、抽查方法
凡在台灣地區於上年外銷實績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外銷廠商,全部抽選為調查對象;其樣本已具充分代表性。

七、推算方法

本統計採用比率推估法(Ratio Estimation),以各廠商上年外銷額為輔助變數,用以推估外銷訂單金額。

推估公式

 
八、量指數計算方式

量指數採用總值方式,凡靜態資料以各該月或季底之情況為準;動態資料則以各該月或季營運合計數為準。

基期:以九十五年各月平均為基期。

指數公式


九、結果表式

本調查除按貨品別、地區別之接單金額做交叉陳示外,並按各調查項目建立歷年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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