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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1] 金融資產損失 Q3看不到
2008-10-16 工商時報 【薛翔之、彭禎伶/台北報導】

全球金融風暴將不再劇烈影響上市櫃公司短期損益!金管會與會研基金會已有共識,將比照美國等作法,准許將金融資產「重分類」,這項措施將回溯自7月1日起,等於是影響即將出爐的第三季財報;上市櫃公司列在「交易目的」項下的金融資產,如股票等可改列「備供出售」。

此舉等於是將全球股市下跌的未實現虧損,由損益表移到資產負債表下的股東權益項下,證期局官員表示,投資人多數看損益表、注重EPS,若將股票下跌的未實現損失移到股東權益,等待未來股價回升,這樣對公司比較不會造成波動。

例如國泰金、新光金都有極大部位的股票或債券,放在交易目的項下,即台股第三季下跌近23%,國壽、新壽早在第三季損益上認列股票未實現跌價損失,若改列備供出售,則國壽、新壽可享有新台幣兌美元匯率回貶的匯損沖回,又可將股票跌價損失由損益改列股東權益,第三季獲利可望增加或損失減少,影響數可能高達數十億元。

會研基金會與金管會、學者專家昨(15)日開會,決定比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作法,放寬部份金融工具可重分類,初步規劃除了衍生性商品,或是取得時,即「指定」公平價值變動須列入損益者(如以避險為目的的商品),不能重分類,其餘皆可由交易目的,改列備供出售或持有至到期日;基金會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將於今(16)日三讀通過第34號公報調整案。

若是今日作業不及,金管會將會在本周內先發布解釋令。金管會官員指出,重分類僅是在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間調整,數字未改變,並須加上附註,第三季財報仍維持在10月底前公告。

另外,如CDO、CBO等商品,若是合約是債券型式,也可重分類至「持有到期」項下,以成本法、利率攤銷等列帳,上市櫃公司不必急著依無市場性的市價來認列虧損,可依未來現金流量來估算,同樣也是避免短期的金融風暴,讓損益波動過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此次台灣比照IASB作法,較原先規定寬鬆,給業者增加一項選擇,主要是考量到部份商品以交易為目的,打算短期持有,但現在出現金融風暴,根本無法出脫,在不活絡的情況下,繼續放在以交易為目的,與原來性質不符,「分類很不合理!」

至於重分類至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商品,則是依據財報公告的時間,不需按月,僅需每季調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

新規定上路,

兆豐金:時間緊迫,將逐一檢視試算

9月虧損大戶兆豐金,單月虧損73.61億元,當中包含旗下子公司兆豐銀行、兆豐證券等,認列了投資雷曼兄弟或AIG的資產減損,對於新規定上路,兆豐金發言人曾垂紀昨(15)日表示,已認損的規模可以減少多少,必須要逐一檢視試算。

他表示,不同的商品性質,可能會產生累積效果,例如:先前兆豐金幫人保證的金融商品資產池當中,部分評等遭調降,導致原先可以持有至到期日者,必須買回,變成自己的資產;但第3季有認列延續上半年的部分,雖然上半年的財報不調整,卻必須從上半年開始重新計算,因此,10月底公告申報季報,時間很緊迫。

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或是債券類的認定,曾垂紀表示,確實可能會出現業者認定不同的問題,導致老實的業者吃虧的情形。

金融市場人士評估,除了最需要公平市價的金融業以外,另外,營建業由於手上有不少以交易為目的不動產;高科技業也有不少存貨是以市價評價,都是受益者。

惟這項作法僅是帳面上做調整的短多做法,主要影響的是股市的心理層面,畢竟價值減損,其實明年可望沖回,中長期並無差別。


[剪報2] 金融資產損失 可暫不列帳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10.15 02:43 am (資料來源 http://udn.com)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昨(14)日突然發布新的會計準則,允許列在「交易目的」項下的金融資產,在某些條件下可以重新分類到「非交易目的」。這項修正案等於為陷入困境的全球金融機構解套,其巨大的投資損失將可不必反映在損益表

金融資產重新分類後,這允許金融機構的資產可以暫時不必以市價來評價,虧損壓力將大幅獲得紓解。國內多家壽險公司包括國泰人壽、宏泰人壽等,在第一時間就取得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修正的內容,趕緊拿給會計部門研商。

金管會昨天也收到這份新的會計準則,由於國內實施的34號公報是依據此準則訂定,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已經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基於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立場,台灣很有可能跟進。

雷曼兄弟倒閉引發全球金融危機,不少人都認為,除了銀行本身的財務槓桿太高、過度投資之外,34號公報也是促成金融機構倒閉的重要原因。

華爾街日報不久前剛報導歐盟打算修改按照公平市值計算的會計準則,主要是因為銀行以市值評價旗下的資產,導致銀行在全球金融風暴下不得不提列鉅額的虧損。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並未經過徵詢外界意見等正常程序,昨天就突然發布修改會計準則的消息,且新規定追溯自到7月1日開始適用,讓外界相當震驚。

金管會官員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機下,如果還按照公平市價來評價其下資產,恐會讓金融市場失序。尤其證券化商品並無流動性,市價已經不是那麼客觀。

美國國會已經授權給美國證管會,可以暫時終止美國157號公報,也就是以市價評價金融資產的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也跟進美國作法,允許在某些條件下,掛在「交易目的」項下的金融資產,可重新分類到「非交易目的」(「備供出售」或「持有至到期」)。這將允許金融機構的資產評價損失可以暫時不必列入損益表,虧損壓力將可大幅獲得紓解。目前34號公報不允許企業任意更改會計項目,掛在「交易目的」項下絕不能改掛到其他項目,否則就有操縱損益嫌疑。

官員表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修改會計準則,當然希望全球金融機構可以安度這次的危機,但為了避免業者趁機操縱損益,一定會訂定相當嚴格的條件,符合條件者才能重新分類資產項目。

新聞辭典》國際會計準則公報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成員包括歐盟、美國等多個國家,主要工作制訂會計準則供各國參考。我國為了與國際接軌,會計公報都盡量參採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訂定的內容。例如企業界編製財報必須依循的34號公報,就是依據國際會計準則39號公報所定,目前約有九成多的內容一樣。

一旦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變更會計原則,在經過台灣會計發展基金會討論後,原則上會跟進修改台灣會計公報的內容。

依據目前34號公報的要求,企業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依照34號公報的要求,必須分別列入「交易目的」、「備供出售」與「持有至到期」。只要列入「交易目的」者,必須以市價來評價,評價後若有獲利或虧損,必須在當期損益表中表現出來。

不僅如此,一旦資產列入「交易目的」項下,就不能改列到「備供出售」或「持有至到期」。最近因資本市場波動劇烈,也使金融機構的損益出現巨大變化。

如今國際會計準則變更會計準則,允許「交易目的」項下的資產,可以改列到其他項下。如此一來,金融資產即使以市價評價後即使出現虧損,也不必再反映在損益表上,對企業的損益穩定將大有幫助。 (記者李淑慧)

【2008/10/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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