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併法三讀過關 金融整併添利多

2015-11-24 12:22:12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參酌比照企併法規定,透過降低合併過程的成本、簡化程序,來提高金融機構合併誘因,並有利於金融機構加速拓展海外市場。

金管會表示,金併法2000年12月公布實施以來,已為金融機構合併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有效營造合理競爭的金融市場。

為藉由簡化金融機構合併程序及租稅優惠等措施,提高金融機構合併誘因,行政院5月通過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後送立法院審議,於今天三讀通過

金併法修正重點包括,修正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換發消滅機構股東所持股份的對價,除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發行新股的股份外,亦得採取不同種類或不同比例的其他機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支付消滅機構股東的對價

舉例來說,A金控要併購B銀行,A金控可用C銀行的股票或土地等其他資產,作為收購B銀行的對價

另外,修正金併法相關租稅優惠措施,包括因合併而移轉的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的課徵範圍、土地增值稅記存範圍擴大為原消滅機構所有土地,以及合併產生商譽得攤銷年限,由5年修正為15年

比如A金控併購B銀行,產生10億元的商譽,之前必須5年內攤銷完畢,現在可延長至15年,減少併購公司短時間內攤銷商譽的壓力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133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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