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money.udn.com)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何孟奎、黃欣、陳美珍 2008-11-19
行政院長劉兆玄18日宣布,全民發放消費券,每人3,600元,經費約829億元,將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民眾在有營業登記的商家都可使用,不限制購買的商品,使用期限至明年12月底止。如果立法院順利通過,春節前民眾就可領到這筆「意外的年終獎金」,經建會預估發放消費券可提升明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這也是我國第一次以發行消費券方式刺激民間消費,力求維持明年經濟成長。
為尋求立院支持,劉兆玄18日一早就和立法院長王金平舉行早餐會。王金平提醒,消費券的政策要有效,定案的時間要「快」,預算的規模也要「大」。王金平的談話,被視為立法院將支持這項政策,會儘速通過與消費券相關的法案及預算。
馬英九總統18日出席「經濟學人」舉辦的「台灣政商圓桌會議」中也表示,「台灣經濟明顯已經來到十字路口」。政府發放消費券,期望藉此刺激國內消費,他呼籲各界對台灣經濟要有信心。
劉兆玄指出,消費券是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發放對象,以每戶平均3.01人計算,每個家庭平均可領1.08萬元;經濟情況還不錯的,可以捐助給公益團體,這部分可以抵稅。消費券採券不採卡,使用時不找零,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消費券將透過內政部的戶政系統發放,民眾只要憑合法的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也考慮透過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
陳添枝強調,不找零是為了減少成本與消費效果,若能找回零錢,民眾可能拿200元消費券只買50元,就只能發揮25%的消費效果。消費券適用範圍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包括KTV、電影院、旅館都可以;但買樂透彩、悠遊卡儲值、繳補習費、繳學費、買基金、買車票等消費則不在使用範圍內。
至於消費券面額,陳添枝說,正由中央銀行研究中,消費券的防偽功能,雖不像鈔票那麼高級,但仍將有相當水準;而相關印製細節,目前正與中央銀行洽商中。
消費券確定發放,到底該由誰印製、面額大小及防偽該如何做 ,行政院決定由中央銀行負責。據了解,央行發行局18日臨時接到重任,傍晚發行局長蔡炎樹也召開緊急會議進行討論。
醫院監獄合作社…不能用
行政院即將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但消費場所限定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財政部表示,包括醫院、托兒所、或監獄的福利社等免辦營業登記者,都是不能收消費券的機構。
財政部18日表示,目前免辦營業登記者約略可以分成14種,這類免辦營業登記者所販售的貨物或勞務,因為不必繳納營業稅,政府准其免辦營業登記。例如不能對外銷售貨物的員工福利社,包括台北看守所的受刑人,如因案在押的前總統陳水扁在內,家屬向北所合作社購買商品,就不能使用消費券。
依據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目前專營營業稅法第8條免稅貨物或勞務的32種營業行為中,14種營利行為不必辦理營業登記。包括醫療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病房住宿與膳食費;職業學校或政府機構等不對外營業的員工福利機構、沿街叫賣的小販,或小農販售自行捕獲的農漁產品、副產品。
財政部指出,營業登記受理單位為國稅局,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營業人,要在設立登記前辦妥營業登記,一般而言,只要有營業行為即要辦理營業登記,公司組織需先向經濟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縣市政府的統一發證窗口申辦營業登記; 獨資、合夥組織則直接向縣市政府統一發證窗口,辦理商業登記及營業登記即可。
財政部指出,多數營利事業都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但營業稅法規定專門販售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的貨物及勞務者,則可不必申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認為,這類免辦營業登記的營業人,未來即使收取消費券,因為沒有營業登記資料,也無法請領消費券的消費款項。
短評
我國今年第一季(97Q1)民間消費額19,365.8億元,約佔GDP的60.2%,假設98Q1民間消費衰退2成好了,19,365.8x0.2=3,873.16億,約829億元消費券乘數效果有多少?影響效果應該僅止於98Q1吧!只不過98Q1經濟成長會大於0嗎?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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