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稅改案造成台灣衰退
015年10月09日00:13     作者:王惠民(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會計師)


任何一國家經濟成長,其最主要的目的有包括下列三點:

一、股市穩定成長:期望多數股市的投資者,均能以長期投資,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分配股利為目標,而非以短期炒作,賺取價差為投資目的,以穩健股市發展,所以諸如新加坡,香港…等很多國家,對投資者長期擁有股票者,均有各項優惠政策…  

二、國人樂意投資創業:投資創業,乃是一個國家經濟成長的碁石,因為投資創業後,對提升就業率,促進競爭力,有莫大助益,所以各國的主要財經政策,均以提升投資創業意願為主要目標,各項投資抵減,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政策,也因應而頒布。
三、力求公平正義的租稅政策:租稅最主要的目的,乃為公平正義,相同所得,不會因投資人的身份不同,而會產生不同的稅負,以使所有人均樂於投資… 

但台灣財政部於去年推動,今年開始適用的二大租稅改革政策,營所稅減半抵減及個人綜所稅率提高為45%,卻完全破壞了上述穩健經濟成長的三大目的,影響所及,多數股市投資者不願參與除權息,國人投資創業意願下降,更造成稅制不公的嚴重現象,茲分析如下:


一、多數個人投市投資者不願參與除權息:投資股市,輸贏各半,從來沒有絕對贏家,但經過這二大財政改革政策,稅負比往年加重了約13.5%,還沒參與除權息就先輸了,填權又不是絕對, 誰還願去參與除權息, 造成棄權賣壓,短期炒作,這難道是財政改革的本意嗎?茲試算如下: 假設以配息6元,個人係綜所稅最高稅率,公司的營所稅抵稅權16%,投資1,000張,股息600萬為例。

個人配息所得 600萬抵稅權+96萬/2 = 48萬。總所得648萬。

648萬之綜所稅:648萬X 45% 減掉抵稅權48萬等於應補稅243.6萬。
再加上2%二代健保費12.96萬,所以總稅費應納256.56萬。
占現金股利600萬,高達42.76%,而股價因除權息己先折價,若未能順利填權,則投資者一定輸,在此種環境下,參與除權息意願怎麼提升?


二、國人投資創業意願下降:投資創業,也不是一定就能獲利,但一定能提升就業率,對國家的經濟成長有絕對的助益,但企業主進行投資創業,負擔了社會責任,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等各稅費,若還能有盈餘,經過此次財政改革方案,政府要收的所得稅負最高達51.505%,一半以上的盈餘均由政府徵收,創業意願怎能提升?茲試算如下:以年度稅前淨利為1,000萬,個人綜所稅率45%為例。

營利事業所得稅為1,000萬X 17%= 170萬。

未分盈餘為830萬,全數分配,不考慮法定公積,綜所稅為:
830萬+抵稅權減半170萬/2= 85萬, 所以營利所得為915萬。
915萬X 45% - 抵稅權85萬,應補繳綜所稅326.75萬。
二代健保加收2%,915萬 X 2% 為18.3萬。
故而投資創業同一筆營利所得稅前淨利1,000萬,總計稅費為
營所稅170萬+ 綜所稅326.75萬+ 二代健保18.3萬 = 515.05萬。


三、嚴重破壞稅制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係稅法制定的最基本原則,相同的所得,不能因投資者身份而有不同稅負,但經過此次財政改革後, 由於外資盈餘所得稅係採就源扣繳20%,且不用負擔二代健保費,台灣人與外資就產生嚴重的稅負不公平,茲試算如下:

A.參與除權息所得600萬,外資僅要負擔稅負20%即120萬,但本國人最高卻要256.56萬. 高達42.76%. 是外資的2.138倍。

B.投資創業稅前淨利1000萬,扣營所稅170萬後分配盈餘830萬,外資就源扣繳20%,只要166萬;而本國人最高卻要326.75萬再加二代健保18.3萬,總計 345.05萬,高達41.57%,是外資稅負的2.08倍。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此次的財政改革是完全的懲罰台灣人, 無論參與除權息或者是投資創業, 台灣人的稅負均為外資的二倍多, 請問這不是稅負不公,什麼才是稅負不公?

筆者從事會計師工作多年,一向支持量能課稅,有能者多負擔社會責任,但絕不支持仇富心態的財政改革方案,但此次的財政改革方案,搞到台灣人投資股市,不願參與除權息,投資創業的意願降低,嚴重破壞稅制的公平正義,台灣經濟發展停滯甚或衰退,這是推動財改政策者所樂見的嗎?期望政策執行者或下屆的政策執行者, 能提起勇氣及智慧, 趕快取消此次財改, 拿掉這兩個絆腳石,才是提振台灣經濟發展的正途。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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