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釋放大利多 機汽車買新皆可減稅
2015-11-12 13:50:15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
依據財委會今日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合併立委盧秀燕與行政院版本成為「最大利多版」,獎勵措施施行日起5年內,民眾只要將登記滿1年、出廠6年的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包括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6個月內購買新車,每輛車皆可享減徵貨物稅5萬元,減稅施行期間限5年。
在新增機車的減稅優惠部分,只要是150立方公分以下,出廠滿4年,民眾只要將機車報廢或出口,並於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每部機車也可減徵4000元,減徵期間同樣長達5年。
財政部長張盛和初估,換車減稅案的稅收變化,在汽車與機車的汰舊減稅與換新帶動之下,合計一年可為國庫淨增逾20億元稅收。他說,以汽車汰舊換新為例,一年的牌照稅和貨物稅等稅收,合計約可增加22億,扣除減免貨物稅之優惠約5億元,一年稅收可增加17億元,若再計入機車的稅收,初估每年稅收可淨增超過20億元。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行政院於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為了刺激景氣,也曾推出汽車汰舊換新的減稅優惠,當時每輛車減徵3萬元,稅損高達80億元,但帶動7萬元新車購車輛,提高了牌照稅和貨物稅的稅收,讓政府反而倒賺百億元的稅收。
盧秀燕指出,政院版強制綁上出口才退稅,民眾很難受惠,短期也難拉抬刺激消費之成效,財委會審查結果將她的提案版本與政院版合併,對協助舊車出口、獎勵環保與刺激消費均有助益,為三贏的結果。
盧秀燕原提案版本,提供換車或購車者每車減徵7萬元貨物稅的優惠,並且未訂減稅落日期限,張盛和表示,財政部顧慮受惠車數高達37萬輛過多,稅損太大,盧秀燕同意在取消強制出口才減稅的門檻下,亦接受將減稅額降為5萬元,及將減稅施行期限比照政院版訂為5年的折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