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不再是外資避稅天堂 金管會祭3大鐵腕 發現逃稅就重懲

2016年01月14日【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防堵外資利用上市公司、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兩者配息的時間差,逃漏股利所得20%稅負,金管會祭3大鐵腕,1禁止券商、投信業以避稅做業務招攬、或協助法人避稅,發現就重懲;2要求投信業調整ETF商品,讓股票與ETF配息時間接近;3是對疑似避稅者、業者需拒絕收單。

金管會更全面清查,每年6~10月除權息期間,台股ETF規模申贖的異常變化,並發現某大型投信的摩台基金,的確在5~10月基金規模有異常增減。 

ETF急胖急瘦惹爭議

據2015年資料顯示,5月上市公司配息前,元大摩台ETF規模僅3.3億元,但6月卻暴增百倍、達439億元,10月配息後、規模又立刻降到3.2億元,ETF規模「暴增劇減」引金管會高度矚目。
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外資每年6月底,涉嫌將手上股票,移轉給台灣50等其他ETF,等手上的上市公司配息後,再將基金贖回,藉此逃漏股利所得稅,並直指元大摩台基金規模「急胖急瘦」,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參與配息免20%稅

金管會分析,上市公司配息是7~8月、ETF配息則是10月,兩者配息時間不同,外資可能操作手法是,每年6月先把股票換成ETF,等上市公司配完息後,再把股票拿回來,因兩邊的配息都沒參與,就可免繳20%股利所得稅。

官員說,這類的操作手法,等於是利用兩者配息的時間差做避稅,為避免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成為外資避稅天堂,因此祭出重手管理。

金管會昨發函給投信投顧公會、券商公會等,祭3措施,1禁止券商、投信業以避稅做招攬或協助;惟投信業者認為,ETF做套利申贖,是合法管道,很難去界定外資操作是「逃稅」或「節稅」。 


拉近兩者配息時間

其次,金管會也要求投信需調整ETF商品設計,讓ETF每年10月配息時間往前移,和上市公司6月配息時間接近,或採1年配兩次息,降低外資操作空間,金管會要求各業者須在5月除權息前,就須完成調整。

但業者認為實務難行,因ETF連結成分股,須等公司配完息、ETF才會收到息,配息時間很難拉近,就算5月讓ETF先配1次息,因公司尚未配息,ETF配息也是掛零。

最後,金管會也明令,對疑似避稅者,業者需拒絕收單。官員說,如外資做ETF申贖時,業者可看當時ETF是否有合法的套利空間,若沒有,可能就是疑似避稅,業者需拒絕接受申購。

金管會也要求投信業需在內控制度訂定防範投資人以避稅做ETF申贖的措施和政策,且須提報董事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60114/370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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